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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顶层设计终于出来了。 到底有那些干货吗?

经过记者邓莉苹果

备受瞩目的网络金融指导意见终于出来了~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表了《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6000多字全文,论述了互联网金融相关各方面的文案。 那么,这个可以被视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意见”到底在说什么呢?

1 .确定了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央行相关人士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新闻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新闻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有网络结算、网络贷款、股权众筹融资、网络基金销售、网络保险、网络信托、网络费用金融等。

以前没有互联网金融的确定定义,谁都可以说我做互联网金融,但现在互联网金融这种快车不是谁都能坐的~

2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支出金融等金融机构加入。

《意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支出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前所未有的金融业务和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网络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网络费用金融等业务。 建立网络公司依法支持网络结算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包融资平台、网络金融销售产品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的多级金融服务体系制度, 鼓励电子商务公司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网上金融服务体系制度,比较有效地拓展电子商务供应链业务。

“网络金融顶层设计终于出炉 到底有那些干货?”

以前,银行等在网络金融方面相当低调,但不做。 现在应该可以大声喊“我在做网络金融”。

3 .确定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企业也终于是有“妈妈”的孩子了。

《意见》规定,网络结算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网络贷款业务、网络信托业务、网络支出金融业务由银监会监管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监管的网络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监管的网络保险业务由保监会监管。

4 .确认资金只能存入银行。

《意见》规定,工作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储蓄机构,进行客户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工作机构自身资金的结算管理。 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关监督管理细则。

许多银行以前准备存相关资金,但监管意见未能通过,最终未能。 今后应该可以堂堂正正地进行业务了~

5 .鼓励上市。

意见中表示,支持社会资本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进工作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的深入合作。 鼓励符合条件的高质量工作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渴望资本市场,但奈于没有监管,所以只能通过各种方式曲折前进。 现在细则出来了,这些企业可以放开手脚前进了~

6 .确认P2P平台只是新闻中介。

《意见中》指出,网络贷款包括个人网络贷款,即p2p网络贷款和网络小额贷款。 个人网络贷款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贷款。 个人网络借贷平台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个人网络贷款应当重复平台功能,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新闻交流、中介、信用判断等中介服务。 个人网络借贷机构为确定新闻中介的性质,应当首先为借贷双方直接借贷提供新闻服务,不得提供增资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网络金融顶层设计终于出炉 到底有那些干货?”

简单来说,p2p平台只是中介平台,交易双方必须在个人和个人之间。 是民间贷款。 也就是说,利率必须在同期年利率的4倍以内。 现在,很多p2p平台都设有直接审查项目,也提供担保。 另外,也有人为企业设立一个平台和另一个小信贷企业进行合作,看看今后的快速发展方向。

7 .股票众包确定“公开、小额”。

《意见》指出,股权众包融资主要是指以互联网形式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 股权众包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包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体)进行。

在以往的众包管理方法的(意见征集稿)中,众包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公开,人数不能超过200人,但是这次的“意见”中确定了可以小额公开,是一个较大的突破。

标题:“网络金融顶层设计终于出炉 到底有那些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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