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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雯从北京出发
随着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渐近,许多实验中进行的“农民凭土地经营权进入合作社和龙头公司”,将于年得到“自上而下”的全面支持。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近日获悉,年1号文件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短语是“加快构建”。 在这一目标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公司转型升级、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创新,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进入合作社和龙头公司,加快发展工商资本适合公司化经营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土地经营权进入合作社、先导公司,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方向,但迄今为止只在地方上操作,这是首次以“自上而下”的形式推开。 ”一位农业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惯例,具体操作文件将在1号文件之后移动。 ”。
调查表明,农户积极性不高
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公司的操作,此前在全国多有发生。 在各地实践中,地方政府和公司对都城的土地经营权保持着很高的热情。 年6月,上海市金山区在《关于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将农村土地经营权纳入新的经营方法,保障农民从土地中获得更高、更可持续的收益。
但安徽省宿州市农业委员会进行的调查显示,农业公司、合作社等产业化经营组织对农民土地经营权准入的意愿较强,农户参与意愿普遍不高。
中国社科院农村快速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法,有助于快速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使农民通过二次分配受益。 但是在许多地方,农民不愿意介入这种土地经营权成为股东的方法。
“农民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红利,但风险也与其并行。 ”李国祥说,如果合作社和龙头公司的经营有问题,农民也要逐股承担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单纯的转移土地收取租金,农民的心一直很坚定。
李国祥解释说,公司和新的经营主体租赁和搬迁土地时,必须先向农民支付租金,土地经营权获利后分红。 这样对于合作社和龙头公司来说,节约了前期的资金投入,缓解了资金压力,提高了入股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热情。 但是,农民希望保证土地租赁收益,而不是在市场风险下难以确定高低的入股红利。
必须等待政策主导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在多重操作难题的作用下,土地经营权的准入处于“也需要政策拉动”的空窗口期。
“土地经营权已大量出现,发达地区和‘有能力的人’很多,但目前比重不大。 根据我们的调查,还有多重操作水平的课题。 ”李国祥对记者说:“首先,对这家“股份公司”来说,既然要经营,就需要高管理能力,但具备市场头脑和经营素质的农民、村干部不多。 其次,进入股票后如何经营? 是自己直接经营,转出还是招聘首席执行官? 入股农民的意见又容易分歧,难以统一; 最后,顶级公司的实力非常强,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实际上只占非常小的比例,对于这样的公司来说,入股和经营是个麻烦的事件。 ”。
在上海市金山区试点中,试点走廊镇有高投入、高收益的龙头公司参与,因此很难明确农民土地经营权在入股中的比例,张堰镇采用集体农场模式,全部收益归农民,以一亩为一股进行操作,因此向农民
根据安徽省宿州市农委的调查,目前土地流转价格居高不下,当地大多数农民不愿意参加以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分享优势、风险共同承担的股份合作制,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入股概念较低 另一方面,对于龙头公司、合作社等规模的经营主体,农民弱势感强烈,自觉性新闻不对称,入股心浮于事,宁可收益少也要落袋安全。
从土地利用的角度看,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谭明智认为,农地准入涉及农业经营、村庄管理、利润分配等所有问题,如果单纯从农业经营问题的处理入手,将会存在隐患。 当土地的价值不再局限于农业生产时,以集体为中心的各种好处纠纷层出不穷。
对此,美国农业部人士持乐观态度,认为:“政策的作用是吸引土地经营权进入合作社和龙头公司,但各自的政策出台后,都有一定的宽限期和适应期,其实施方式一定是多种类型。 在市场推动下,土地经营权的采用如何优化? 我们必须相信农民和公司一定会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
标题:“一号文件渐近 将引诱农民“土地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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