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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t+0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创业板上市标准调整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t+0交易没有法律障碍
与近期媒体关于a股蓝筹股推进t+0交易的报道相比,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表示,我国股市实行的周转交易,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判断,做好全面细致的准备。 目前,a股日内周转交易的时间表还没有公布。
t+0交易,也称为日内周转交易或当日周转交易,是指投资者购买的证券,成交确认后,在交易前全部或部分出售。 20世纪90年代初,a股曾实施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投机过度,认为t+0交易助长了市场的炒作。
1995年初,为了维持市场秩序,抑制投机,取消了a股t+0交易制度。 1999年施行的证券法规定“当天购买的股票当天不得出售”,禁止股票t+0交易。 2005年修改了证券法,取消了“当天购买的股票当天不得出售”的规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没有法律障碍。
发言人表示,推进日内周转交易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交易所、证券企业、投资者及其他各类市场参与者。 国外成熟市场也普遍对日本内地周转交易实施了专门的管理方法和监管措施。
鼓励大盘蓝筹企业发行优先股
最近,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 证券监管委员会发言人对此表示,这是上市公司对自身快速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表现,证券监管委员会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挖掘投资者信心。
发言人表示,目前大盘蓝筹上市公司股价每股接近或低于净资产,企业希望回购股票,但担心企业资本和资金不足,难以操作。 今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支持回购普通股,发行优先股。
此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称正在开展优先股研究。 优先股的好处是所有者比普通股东分配企业利润和剩余财产,但通常没有表决权,不参与企业的决策管理。 优先股在海外市场上是成熟的证券品种。
发言认为,在我国开展优先股试点非常必要,不仅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法促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合理实施,拓宽居民的投资渠道,还可以满足不同发行人多元化融资和改善财务结构的诉求,资产负债率高、 可以为希望优化现有股权结构的大盘蓝上市公司提供新的资本工具,为中小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创造条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正在研究重新审视创业板ipo的财务条件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公司的财务准入标准。
对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表示,为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研究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财务条件。 总体思路是,在符合企业法·证券法规定的基础上,在保持创业板特色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增长型公司的财务准入标准,提高创业板对公司业绩暂时波动的容忍度,使创业板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快地发展实体经济
原文链接:日本新闻/财富//- 07/12/c _ 116518766
标题:“证监会:T+O交易无时间表 鼓励优先股发行”
地址:http://www.vsunglobal.com/vsgnzx/97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