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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莉苹果经记者田文从深圳、北京出发
鄂尔多斯这座“借贷之城”出台正式文件规范泛滥的民间借贷。
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布了《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民间借贷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化。
《暂行办法》起草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遐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说,该暂行办法系统、全面、规范地记录了国内第一批民间贷款。 另外,《暂行办法》强调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民间借贷的人和合同必须一一登记备案。
系统性规范
鄂尔多斯是我国民间借贷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一家机构发表报告称,鄂尔多斯民间借贷资本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出现资金链断裂、民间借贷开始崩溃等情况。
由于温州、鄂尔多斯等多个地区相继爆发危机,如何规范民间借贷一时成为热门话题。 此后,民间借贷泛滥地区开始探索民间借贷规范,就在上月,温州中院发表了30条《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规范了民间金融秩序,更好地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鄂尔多斯市政府已经于6月5日表示:“关于公布<; 鄂尔多斯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 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暂行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年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公布。 ”。
“这个《暂行办法》的具体含义是,很多人认为民间借贷没有法律规范,但明确了实际存在的观点。 ”黄震遐议员表示,它具有越来越多的意义,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全面而系统的梳理,没有文案的创新。
目前,我国有关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但是,与民间借贷相比,没有系统的规范文件。
据黄震遐议员介绍,其他地区也制定了一些规范,但全面系统的文件鄂尔多斯是第一个。 的首要优点是从民事、行政、经济法方面形成了系统的规范。
据《法制日报》报道,《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企业、融资性担保企业、典型银行等依法设立的机构向个人和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以及自然人之间用于生活费的贷款活动。
放贷强调使用自有资金
黄震遐议员表示,《暂行办法》根据民间借贷最近迅速发展的现实情况,增加了新的文案。 这次还强调了通过新闻化的手段将民间贷款阳光化、新闻化。 据悉,鄂尔多斯市政府还鼓励和支持设立公司化运营的民间借贷新闻互联网平台。
迄今为止,在温州发生的大部分行车和资金链断裂事件中,都看到了民间集资的阴影。 黄震遐议员表示,此次《暂行办法》确定,民间借贷必须以自有资金进行,不能以集资的资金进行放贷。
黄震遐议员表示,《暂行办法》还强调要逐一登记民间贷款,逐一登记。 据悉,《暂行办法》设立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作为独立运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法人,也可以在各旗区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 合同签订履行后,放贷人将向所在旗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和民间借贷合同备案。
标题:“首个系统性民间借贷办法出台 放贷须用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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