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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月27日电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7日就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什么是房地产税?

a )不动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财产税,对持有的不动产首要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于1986年由国务院公布实施。 根据《暂行条例》,每年对位于城市、县城、建设城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征收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征收时,由于我国还没有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很少拥有住房,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很低。 因此,《暂行条例》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不动产,即个人的自营住宅,以下简称个人住宅)规定了免税。 房地产税主要向生产经营性房地产征税。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对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

a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房地产也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要求,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是有利于合理调整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扩大。 这种差距在住宅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房地产税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房地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二是有利于引导居民合理住房费用,节约集约用地。 我国人少,需要正确诱惑居民的住房费。 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诉求的基础上,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增加住房保有价格,可以使购房者合理选择居住面积合适的住房,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一些城市要进行对个人住宅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

答:鉴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我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还不成熟。 对个人住宅征税需要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 为了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试点。

问: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制定的。 房地产税制度也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 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这为一些城市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提供了依据,有助于这项改革稳步进行,在全国推开这项改革,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税制度积累经验。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

问: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入将如何采用?

答:房地产税是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 为了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等民生问题。

问:房地产税改革的下一步是什么?

答:试点工作开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提出在全国逐步推开的改革方案。 条件成熟时,在统一考虑对基本诉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所有的住宅征收房产税。

标题:“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房产税改革试点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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