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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国务院关于推进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创新提升
建设改革开放的新高地的意见
国发〔2019〕11号〔/ S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放快速发展新体制、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国际竞争新特征的形成、产业特征和制度特征逐一发挥、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多次稳妥地谋求整个事业的基调,多次追求新的快速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轴,以优质快速发展为核心目标, 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高对外合作水平,提高经济快速发展的质量,提高经济的
(二)基本上。
――多次开放领先、创新。 逐一发挥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作为对外开放平台的作用,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对外经济活力,造就体制机制新特点。
――质量第一,利益优先多次。 集聚知识、技术、新闻、数据等生产要素,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升级,在新空之间快速发展。
——市场主导,反复受到政府的诱惑。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策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弘扬公司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动能。
(三)拓展利用外资的途径。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提高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的区域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合规在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准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区内公司开展上市、业务重组等。 (商务部、证监会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外商投资方向。 对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从事奖励类项目,在产业链等方面发挥重要意义的外商投资公司,可以按照规定予以支持。 (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承担责任)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特别转移支付继续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的老工业基地倾斜。 (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单位按职责分担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调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旧工业基地区域内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交通、产业转移接收、投资环境优化等项目 (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担责任)。
(五)提高对外贸易质量。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 (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利用外贸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财政部、商务部等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推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关税保证保险改革。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六) )深化放管服改革。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优化经营者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领先,依法简化投资项目准入手续,简化审批程序,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力,实施事后管理新模式。 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推行空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办法。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新闻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法。 (快速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七) 优化机关的功能。 允许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按照机关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协调内设机关、职能、人员等,优化机关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协调效率。 优化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设置,结合地方机构改革,逐步加强对区域内经济开发区的整合规范。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快速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规定统一采用各类编制资源。 (中央编办、财政部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
(八) ) )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的管理机制。 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对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股权结构调整,引进民间资本和外国投资者,开发运营特色产业园等园区,在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提供支持。 (商务部等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支持符合职责分工负责( )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开发建设主体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由证监会等机构负责) ) )。
(九)健全完善的绩效激励机制。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创新人才选拔任用体制,经批准,可以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办法。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在市场化的基础上大体开展招商、公司上传服务等,允许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时将招商成果、服务效果等纳入考核激励。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 ) )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的实施。 [/s2/]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按计划开展符合其快速发展方向的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 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等重要行业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发挥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辐射带动的作用。 (商务部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
(十一)加强产业配置的统一协调。 加强上下游产业布局规划,推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形成共生互补的产业生态系统。 国家重要产业项目优先规划部署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逐一发挥中央层面现有各种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重要产业项目的快速发展。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妥善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推进主导产业升级。 (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部、财政部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先进的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反复市场化运营,将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培育先进的制造业集群。 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公司、“小巨人”公司、关键零部件和中间件制造公司,支持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术联盟的建设。 【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化部等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担责任】加强与相关投资基金的合作,逐一发挥产业基金、银行信贷、证券市场、保险资金以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作用,拓宽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快速发展产业集群的投融资渠道。 (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新闻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根据责任分工负责) )鼓励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司承担智能制造试验示范项目,鼓励公司开发、采购先进设备、引进人才、国际化快速发展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责任分工负责) ) ) )。
(十三)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 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地方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实际,利用现有的政策和资金渠道,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支持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快速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卫健委等单位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担责任)。
(十四)加快推进园区绿色升级。 发挥每个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加强循环化改造,实施环境优化改造项目。 (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单位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省级人民政府相应给予政策支持。 在满足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考核要求的基础上,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内重要项目依法简化了项目环评复印件,提高了考核效率。 依法推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机构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
(十五)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鼓励各种资本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闻技术基础设施,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将此类投资纳入当地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规划并予以支持。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公司建设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工厂等。 (中央网信办公室、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化部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担责任)。
(十六)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鼓励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复制宣传自贸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试点经验,率先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成效显著的,可以加大政策先行试点力度,成为科技创新集聚区。 在服务业开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快速发展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 对新兴产业进行包容审慎的监管。 【科技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担责任】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国家大科学装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构建特色创新创业载体,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 (快速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新闻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科研院所转换职务发明成果的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50%由科技人员承担。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担责任)鼓励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对区内公司提供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支持。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等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算便利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工作。 (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积极参加国际合作。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积极探索与海外经贸合作区的合作。 支持中西部地区相关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参与中国—新加坡—重庆—战术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途径”建设。 (外交部、快速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创造国际合作的新载体。 在科技人才聚集、产业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鼓励港澳地区以及外国机构、公司、资本参与国际合作园区的运营。 支持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控制、业务可持续性,为国际合作园区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政策,依法合规,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 (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港澳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进出口银行、开发银行等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
(十九)内部开放)扩大新(/k0 ) )区间。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完善财政产业政策,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根据所在地区产业布局增强产业转移的承担者,进行项目对接。 逐步发挥对外经济贸易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与跨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合作,共建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平台和产业园区,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产业园区 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共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快速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促进与所在城市交流的快速发展。 在保障新闻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机构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人口、交通、空之间的地理等新闻。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可以基于国土空之间的基础新闻平台建设城市空之间的基础新闻平台。 (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担责任) )结合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完整、高层次的商贸旅游、医疗养老、文化教育等功能,规划城市综合体、中央商业区、专家公寓等的建设。 对公共服务要点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可以提供运营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国际化社区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卫健委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集约用地引导。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展古镇、老厂房、老村等改造,按规定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司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快速发展医疗、教育、科研等项目。 原分割土地改造开发后的用途符合《用地分割目录》的,可以继续采用分割方法。 符合协议转让条件的,可以依法采用协议办法办理用地手续。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产业用地分类创新、鼓励土地混合采用、提高产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实行用地弹性出让、长时间租赁、先租后让、租后供地相结合等,满足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产业项目用地诉求。 加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存量用地二次开发,促进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利用。 鼓励新区公司和土地聘用权属公司合作,允许分割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房地产产权引进高质量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时,可以对用地指标给予奖励。 地方人民政府除已分层设立建设用地开采权的地下空间外,现有项目还将地下空间开发为自用,并在其地下空间追加新的建筑面积以支付土地价款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自然资源部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责任分工负责) )。
(二十二)降低能源资源价格。 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司集体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支持区内电力消费者优先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支持按照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规定开展非居住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天然气管道价格监管,减少或取消区域内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省级管道服务涨价。 (快速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 23 )完善的人才政策保障。 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在户籍处理、出入境、儿童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允许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工作。 对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公司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按照规定适当放宽申请就业许可的年龄限制。 对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引进外籍高级人才,提供入境、居留、永久居留的便利。 (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移民局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促进就业创业。 对符合条件且没有实物保障的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就业或者创业的,可以提供一定的购房、租房补贴,并按照规定执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提高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内公司培养点领域不足的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 )人才培养基地、技工院校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的重要意义,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水平开放优质快速发展。 商务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涉及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调整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标题:“国务院发文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革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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