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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证监会发表了《关于完全上市公司停止股票再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停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首要功能是保证新闻披露的及时、公平,提示重大风险,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 近年来,证监会不断优化交易监管,组织证券交易所完整的关联规则,规范上市公司停止再次发行股票行为,上市公司股票随意停牌、长时间停牌、新闻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得到较为有效的缓解。 但是,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实践中仍存在停摆高事由多、停摆高期限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停摆高期限长等问题。 贯彻习大大总书记在民营公司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资本市场质量,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减少交易阻力,稳定市场流动性,激发市场活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快速 主要副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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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 ) )一是确立停止上市公司再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机会。 确定不停车高基本上、短期停车高基本上、长时间停车高例外,间断停车高基本上、连续停车高例外。 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若干事项,应当及时按照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若干事项的具体情况。 不得以相关若干事项不明确为由擅自申请股票停牌,也不得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申请股票停牌。
第个是压缩股票停牌高时段,提高市场流动性。 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确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股权基本不停牌的并购重组委员会考核期间,上市公司股权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员会实务会议召开之日停牌。 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发卡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重新发行。
第二,加强停止再次发行股票的新闻披露要求,确定市场预期。 提高首次停牌时的新闻披露标准,对停牌高期间关键阶段的新闻披露的一些事项提出确定性要求,严格落实强制性停牌高时上市公司的新闻披露义务。
(/S2 ) )四、加强制度建设,确定相应的相关业务安排。 证券交易所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完整的停止再次发行股票的具体规则,确定停止再次发行方面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并且,证券交易所要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配股指数拉升的链接机制和停牌新闻公示制度,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高频率、时长的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34日
现公布《关于完全上市公司停止股票再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年11月6日
有关《关于完全上市公司停止股票再次发行制度的指导意见》,请详见中国证监会的官网。
标题:“证监会: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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