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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26日上午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除正在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5条中的“禁止任何形式实施代理生育”等规定。
21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任何形式的代理生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对计生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者对草案第5条的上述规定意见分歧较大。 一些常务委员会成员认为,这次的撰改计划出生法应当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执行为中心进行,这项规定与子女二人政策的全面实施没有直接关系,另外,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因此建议删除这项撰改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与之相关的修正案草案第六条,即违反规定实施代理生育等将受到相应处罚的规定。
另外,在小组审议中,部分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全面实施夫妻可以生两个孩子的政策后,继续落实对原独生子女的奖励和扶养措施,恢复现行人口计划生育法第27条的规定。 而且,建议加大对失去家人的扶养力度。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决定,删除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8条的规定,将现行计划生育法第27条的编撰改为“国家提倡夫妻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妻,由国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奖励取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的措施中,其所在单位执行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残疾、死亡的,按照规定接受扶养。 ”“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期间,应当按照规定接受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接受相关奖励扶助。 ”
专家表示,草案的这一修改,将进一步确定《老人旧办法》的大致内容,法律修改前应当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的,在法律修改后也可以继续享受奖励补助。
标题:“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最新撰改:拟删除禁止代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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