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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建设采用土地的,应当采用国有土地或者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为工业、商业等经营用途,根据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转让、租赁等方式被公司或个人采用。 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必须国有化后转让的规定,新增“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衔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扫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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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视点”微博记者王立彬、胡璐) ) ) ) ) ) ) ) ) ) ) ) ) ) ) ) ) ) )。
标题:“重磅!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需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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