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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篇报道,在违法违规事件中,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企业(简称中水渔业)半年报披露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期末金额少,为84,024,823.49元,存在虚假记载、严重遗漏。 中水渔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北京证券监督局责令改正中水渔业,给予警告,并对17名决定罚款45万元的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分别为3万元至15万元不等。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在1份超比例持股未及时上市及限制期内交易的股票案中,马淑芬于年1月5日至6月30日累计认购西藏银河科技快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快速发展) 27,531,889股,累计认购1,155,960股 其中,年6月6日闭市后,马淑芬证券账户持股比例达到西藏快速发展发行的5.0007%,马淑芬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然后,6月15日,马淑芬再次买入“西藏快速发展”398,901股,持股比例达到西藏快速发展发行的5.15%。 马淑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在此期间,马淑芬于6月7日联系代理人了解西藏快速发展有关持股情况,但由于资料准备不足等原因未能及时公开新闻。 6月14日,西藏快速发展发布马淑芬持股比例达到5.0007%的股权变动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报告实际披露日期为6月21日。 马淑芬有主动公开新闻的意愿,不危害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操纵市场等负面影响,因此可以认定情节轻微。 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04条的规定,西藏证券监督局决定对马淑芬超比例持股未及时公开新闻和限制期间违法增资行为给予警告的其超比例持股未及时公开新闻行为,处30万元罚款,其限制期内的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个内幕交易案中,1个是施建洪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泉股份)拟发行股份无锡市新峰管理业股份有限企业,简称新峰管理业) ) 100%认购股份的交易对手之一,并且是当时新峰管理业副总经理 在内幕新闻敏感期,施建洪调控使用本人证券账户和“陈某娟”账户认购“龙泉股份”78,100股,交易行为明显异常,高度符合内幕新闻的形成变化,构成内幕交易,属于收入违法。 施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山东证券监督局决定依法解决非法持有证券,并处3万元罚款。 二、莫家元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合力)年利润分配方案,是内幕新闻的知情人士。 在内幕新闻敏感期,莫家元控利用本人证券账户认购“安徽合力”19,700股,无违法所得。 莫家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安徽省证券监督局决定责令莫家元依法解决非法持有证券,并处3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在1起证券从业人员非法买卖股票案件中,钟湉从年3月至调查期间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的渠道经理,于年3月26日获得常规证券业务执行证书。 钟湉在国信证券工作期间,作为证券企业工作人员,借用“薛某琼”“王某磊”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无违法所得。 钟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199条的规定,北京证券监督局决定要求钟湉依法解决非法持有股份,并处3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这些行为必须违反证券期货法法规,破坏市场秩序,坚决打击。 我将继续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资料来源:证监会网站

标题:“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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